洞房夜不“性福”女方求离 男方欲讨回10万彩礼

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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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6-02-23 10:10:27

结婚一个月,宁波镇海一女子就发现老公那方面不行,看了医生,老公又不配合治疗,女子提出离婚。

可这事没那么简单,男方说了,要离婚也可以,你要退还我10万彩礼!

僵持中,两人两次对簿公堂。最近,两人的纠葛终于了了,法院判离,但女方不需要退还彩礼!

认识一个月“闪婚” 婚后一个月欲离

去年2月,30多岁的王丽(化名)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35岁的徐海(化名)。接触一个多月后,两人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登记结婚。

看到大龄儿子就要成婚,徐某父母也是喜出望外,很快就筹齐了10万元彩礼择了日子上门提亲。女方父母觉得女儿年过三十,也很快就答应了这门婚事。

结婚当天,婚礼办得热热闹闹,亲朋好友祝贺道喜,双方父母喜上眉梢,都盼着早日抱上孙子。

但这洞房花烛夜,王丽却感觉出了异样。因为就在那件事上,尽管双方都很努力了,也还没把事办成。新郎说自己还是第一次,新娘想想也是,再加上累了一天,也没有太在意。

然而,王丽没有想到的是,婚后一个月里,状况并未好转。王丽揪着老公一起去了医院。检查下来,医生的话让王丽五雷轰顶。医生说徐海有生理缺陷,需要做生理和心理治疗。

但徐海却坚信自己心理没有问题,拒绝治疗,两人矛盾开始激化。

“你婚前隐瞒生理缺陷问题,欺骗了我的感情,现在又不听医生的建议配合治疗,我不可能一辈子这样跟你耗着,我们还是离婚吧。”

“我没病,我治什么,离婚可以,但你得把我妈给的10万彩礼钱一分不少还给我妈。”

“离婚后,我都成二婚女人了,不找你要青春损失费就算了,还要把这点彩礼钱还给你,这怎么说得过去?”

为了彩礼两人吵上了,王丽坚持不退彩礼,那徐海就坚决不离婚,双方关系白热化。

女方两次起诉离婚 法院最终判离

3个多月后,王丽以无法过性生活,夫妻感情破裂为由,向镇海法院申请离婚。

但审判法官认为,王丽称夫妻感情破裂,但徐某予以否认,王丽又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。只要王丽放弃离婚念头,珍惜以往感情,双方多作沟通交流,多为家庭的共同利益着想,夫妻和好还是有可能,驳回了王丽的离婚请求。

在之后的半年里,两人均试着给感情加温,但还是没有成功。王丽看着两人合好已经不再可能,但徐海也依然把退回彩礼作为离婚条件。于是,2015年12月,王丽再次到法院起诉与徐海离婚。

近日,法院通过调查取证,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,应准予离婚,不过,彩礼不需要退回。

为什么王丽的结婚彩礼不用退回,法官是如何考量?

原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十条规定: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”

但在这个案件中,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,且徐海未提供证据证明婚前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,王丽亦不同意返还彩礼,所以徐海要求返还彩礼的意见不予采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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