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7旬老人状告4名子女 要求他们常回家看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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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6-10-08 09:00:47

四川7旬老人状告4名子女 要求他们常回家看看

现场村民围观。

四川7旬老人状告4名子女 要求他们常回家看看

七旬老人状告四子女,要求他们常回家看看。

10月9日又重阳,虽说孝心不应成为“应景之谈”,但尊老、敬老的传统不应悖离。

就在重阳节前一周,彭州法院丹景山法庭在田坝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,73岁老母亲状告两儿两女,要求按月给予口粮。同时,还要求儿女们逢年过节要“常回家看看”。

有一种遗憾,叫“子欲养而亲不待”,但这位老人的儿女却不这么认为。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和调解后,4个儿女仍未达成一致意见,他们都愿出钱,但却不肯把老人接到自己家照顾。

田间法庭·庭审

老母状告4儿女“节假日要来探望我”

9月30日上午10点半,在彭州隆丰镇文家村的一块田坝中,林秀芝状告两儿两女的赡养纠纷案开庭。

林秀芝诉称,她与丈夫养育了两儿两女。老伴2009年去世后,她开始随次子游全生活。但因婆媳关系,双方闹得不开心。2010年3月,她一个人跑到附近的庙子中生活了6年。直到今年6月,因为腿脚犯病,她才回到儿子家中。谁知不久,儿媳妇就把她送到了两个女儿家中。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,老人向法院起诉4个子女。

老人的诉求是:两儿两女每人每月各给付赡养费100元,生病住院的费用及去世后的丧葬费由四人分摊;林秀芝的承包田由长子游贵耕种,每月给付原告大米30公斤;要求随长子游贵生活,并由其提供住房。

此外,老人明确要求在她的生日和法定假日时,4个子女必须前来探望。如遇生病,儿女必须轮流照料。

长子称母亲“老孃”法官提醒尊重老人

4个子女对赡养费和大米均无太大异议,然而在母亲由谁照顾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歧。

游贵建议将老人送去养老院,费用由4兄妹出钱。小儿子游全则建议母亲由4兄妹轮流照顾,或者送养老院,“如遇到生病,医疗费也不用均摊,生病时在谁家,就由谁家全包”。

不过,两个妹妹坚决不同意让母亲进养老院,“我们丢不起这个人。妈妈愿意跟到大哥生活,就应该由大哥家照顾,我们每个月出钱就是。”然而,游贵并不信任兄弟姐妹,“上次妈治病的钱,都是我垫的,到现在都还没给我。”

庭审时,游贵在一次提及母亲时,竟直接用“老孃”称呼,这引起了法官祝增巧的不满。“请你尊重你的母亲”,祝增巧劝说道,要为自己的孩子做好榜样。

田间法庭·影响

近百乡邻到场“真想让儿女也来听听”

主审法官祝增巧专门把此次庭审设在田坝中,“为的是村民都能旁听。”

在弥漫着浓烈叶子烟味的法庭上,有手机铃声响,有婴儿哭声、大人训斥声,甚至因踩到隔壁菜籽地的叫骂声……每每此时,还没等法官、法警出面阻止,当事人就会第一时间遭到周围村民的白眼。

据统计,仅前来旁听的老人都有近百人。“我们都不懂法,正好学一下法嘛。”村民李女士说,她印象最深的是不管有没有拿到家产,儿女都要养老人,出嫁后的女儿也不例外,“真该让儿女们都来听一听。”

这样一次庭审 比10次宣讲还有效果

整个庭审进行了一个多小时,没有话筒的祝增巧也吼了一个多小时。“用巡回法庭的形式开庭审理赡养纠纷案件,一次庭审的效果,比10次普法宣传的效果都好得多。”祝增巧说。

为了让村民都能听懂,庭审前,她会把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,用通俗的语言讲给大家听。“这次开庭前,我就要重点说清楚赡养老人和分家析产是不同的法律关系。”祝增巧说。

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,仍未达成一致意见,林秀芝的小儿子坚持母亲由4兄妹轮流照顾。据法官透露,该案将于本月内宣判。

对话当事人

长子:法院出来管反倒是件好事

华西都市报:为什么会闹到这一步?

游贵:其实我们不是不管我妈,只是4兄妹谈不拢,所以就让妈在中间受罪了。

华西都市报:现在周围邻居都知道这事了,觉得难堪吗?

游贵:肯定影响不好,但法院来管,反倒是件好事,以后谁再不认账,就说不过去了。

华西都市报:以后会常回去看看母亲吗?

游贵:这个没问题,我就在成都打工,经常可以回去。

次子:我妈告我觉得好臊皮哦

华西都市报:想到过会闹上法庭吗?

游全:从来没想到,法官通知我,我才晓得。

华西都市报:母亲行动不便,你认为该不该赡养老人呢?

游全:养,肯定该养。但要协商出个大家都不吃亏的结果。

华西都市报:母亲告你这件事,你是怎么想的?

游全:这样也好,法院判了,大家就都没说了的。但我妈告我,我已经成了这一带的名人了,好臊皮哦,总觉得心里有疙瘩。

(应当事人要求,林秀芝及子女均为化名)

华西都市报记者吴柳锋

摄影吕甲

立即评

巡回法庭下乡助力普及赡养义务

□朱昌俊巡回法庭下乡,过去并不鲜见。但赡养类纠纷案件在巡回法庭中审理还不多见。这是由于在一个有着浓厚的“清官难断家务事”和“家丑不外扬”传统观念的社会中,多数人还较难适应让法律来介入似乎属于家庭纠纷的赡养问题。就这点而言,不论彭州法院丹景山法庭审理的案件最终结果如何,它都至少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普法契机,即让当地的民众认识到,赡养纠纷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。

在现代社会,赡养义务早被写入法律,事关赡养问题的纠纷也不再仅仅是家庭内部问题。从这次庭审的现场来看,不少乡邻都对此予以关注,这既是出自天然的围观心态,也源自一种观念的吸引。一来,不少人对于赡养义务的认知仍多有模糊之处,他们确实需要通过实地的“观摩”来获得更多的法律常识,二来,赡养纠纷在当前的社会已不少见,尚待法律调解扮演更重要的作用。

尊老、敬老历来是重阳节的核心内涵。但随着社会的发展,尊老、敬老已经不再止于道德的话题,它更牵涉到老年人权益的享有程度。法律的调解和介入将为老年人的权益起到兜底作用。具体而言,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,一是要为老年人的赡养诉讼提供便利,二是要从普法的角度,让老年人知晓自身的权利,也让赡养义务承担者明晰自身的责任。而巡回法庭下乡审理赡养纠纷,恰恰发挥了双重作用,这样的司法实践创新其实可以更多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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